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 2003年11月3日与Thomson公司(以下简称“Thomson”)及 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国际”,本公司控股的香港上市公司)订立了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备忘录,详情参见本公司于2003年11月4日在《证券时报》的公告。该备忘录所述事项已取得重大进展,而本公司亦已经与Thomson及TCL国际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订立合并协议。
    根据合并协议,本公司、TCL国际及Thomson集团各自的电视机业务及资产将会合并,并由TTE所有和管理。合并协议涉及:
    (a)TCL国际进行重组,藉以将TCL国际旗下全部电视机业务和资产,以及TCL国际将向本公司购买的无锡及内蒙古资产注入TTE集团,
    (b)TTE集团向Thomson集团收购Thomson的电视机业务,包括若干电视机生产厂房、研发设施以及流动资产。该等资产的估计价值为2.30亿欧元(约合22.54亿港元),及
    (c)TCL国际向TCL集团购入该等无锡及内蒙古资产。
    在完成时,TTE将会向TCL国际及Thomson发行股份(有关股份数目分别占TTE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67%及33%),作为TCL国际及Thomson注资的代价。TCL国际将于完成时以现金支付购入无锡及内蒙古资产所需代价。
    倘根据合并协议注资一事能够如期完成,估计TTE的合并资产净值合共将会超过4.50亿欧元(约合44.10亿港元),据此,TTE将可具备长远的竞争优势,成为全球从事研发、制造、销售和经销电视机业务方面首屈一指的公司。
    根据合并协议收购的资产的资产净值总额,占TCL国际最近期公布,截至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个月的未经审核综合有形资产净值50%以上。完成后,TCL国际及Thomson将持有TTE全数已发行股本,持股量分别为67%及33%。本公司做为TCL国际的控权股东,持有TCL国际现时已发行股本约54.51%,且属合并协议的订约方之一。
    董事会谨此强调,合并协议尚须以下若干条件达成后,方可实施,尤其是股东大会批准、订立交易文件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倘该等条件未能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之前得以履行或获豁免,除非订约方另行决定,否则合并协议将不能够落实进行。
    于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八日订立的合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订约方
    1.TCL国际
    2.Thomson,为一独立第三方,与TCL国际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任何彼等各自的联系人概无关联;及
    3.本公司,为TCL国际的最终控权股东,持有TCL国际已发行股本约54.51%。
    二.Thomson将需注入的资产及业务
    根据合并协议,Thomson需向TTE集团注入以下业务及资产:
    1.Thomson集团旗下位于墨西哥、波兰、印度和泰国等国家,现时由集团内若干合法实体或经业单位负责经营的电视机业务;
    2.位于德国Villingen、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和印度等地的研发中心;
    3.若干流动资产及负债;
    4.来自Thomson其它实体并与Thomson电视机业务有关的其它固定资产。
    按Thomson电视机业务于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未经审核固定资产净值计算,Thomson将会向TTE集团注入的净资产总值约达2.30亿欧元(约合22.54亿港元)。
    TTE将会向Thomson发行股份(占TTE扩大后已发行股本的33%),作为Thomson注入Thomson电视机业务的代价。
    三.TCL国际将需注入的资产及业务
    根据合并协议,TCL国际需向TTE集团注入旗下全部电视机业务及资产,即包括TCL国际目前位于中国、德国及东南亚等地的电视机业务和资产,连同该等电视机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净额。与此同时,TCL国际亦会向TTE集团注入该公司即将向本公司购入的无锡及内蒙古资产。
    四.本公司将出售的资产
    TCL国际将以现金作为代价,向本公司购入并向TTE集团注入无锡及内蒙古资产。具体金额将另行公告。
    五.条件
    合并协议的其中一项先决条件,是由订约方按议定的方式订立若干份交易文件和所述时间表。本公司目前预期该项先决条件将于二零零四年二月十日前达成。
    此外,合并协议订约各方各自须予承担的责任,亦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于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之前得以履行或获豁免后,方告作实:
    (a)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及其它交易文件获股东大会批准;
    (b)取得完成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所需一切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及
    (c)订立各项交易文件。
    预期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将于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完成。
    六.专属权利
    订约方同意,在合并协议有效期内,彼等将不会与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展开磋商,以进行与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类似的任何交易。
    七.终止合并协议
    合并协议可于下列情况下在完成日期前随时予以终止:
    (a)经本公司、TCL国际与Thomson各方互相同意;
    (b)由本公司、TCL国际或Thomson提出终止合并协议,倘若:
    (i)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无法于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前完成;
    (ii)任何政府当局宣布、实施或颁布任何命令、裁决、强制令、判决、判令或令状以限制、禁止或另行禁制完成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且有关命令、裁决、强制令、判决、判令或令状乃属最终定论及不得提出上诉;或
    (iii)合并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不获股东批准。
    (c)倘Thomson违反其于合并协议下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Thomson在接获本公司及TCL国际发出有关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的书面通知后二十个营业日内,不能履行其中一项先决条件及就此作出补救,则可由本公司或TCL国际提出终止合并协议;
    (d)倘本公司或TCL国际违反彼等各自于合并协议下任何陈述、保证、契诺或协议,以致本公司及TCL国际在接获Thomson发出有关违反上述任何一项的书面通知后二十个营业日内,不能履行其中一项先决条件及就此作出补救,则可由Thomson提出终止合并协议;
    八.TTE简介
    TTE成立后其资产账面净值将会超过4.50亿欧元(约合44.10亿港元),将成为全球从事研发、制造、经销和销售电视机业务方面首屈一指的公司。
    预期TTE将于世界各地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主要业务活动:(a)研发电视机技术;(b)设计、制造、经销及销售电视机;(c)提供电视机相关产品及服务;以及(d)从事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或可以互相补足的业务活动。
    TTE将会以独立形式经营业务,与本公司、TCL国际及Thomson集团的关系平等。TTE集团与TTE任何股东或彼等任何联属公司订立任何交易时,必须按不逊于TTE集团与独立第三方经公平磋商达成的可资比较交易适用的条款及条件进行。
    九.交易文件
    诚如上述其中一项使合并协议生效的条件所述,有关订约方均已妥为订立各项交易文件,当中包括换股协议、股东协议及多份经营协议(订约方已就必须取得股东批准的该等交易文件取得有关批准)。
    十.股东协议
    订约方现时已按议定方式订立股东协议,当中将会载有规管TTE的营运及监管TCL国际与Thomson作为TTE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条文规定,亦会订明转让TTE股份的优先权和限制。TTE旳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六名将由TCL国际提名,而另外三名则由Thomson提名。
    根据股东协议的规定,TCL国际及Thomson必须向TTE作出契诺,彼等各自的成员公司直至(i)完成日期起计五年内;及(ii)该契诺承诺人与其联属公司合共持有紧随完成后TTE初步股权不足33%当日(以较后者为准)为止,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TTE集团整体或部份业务可能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包括设计及制造电视机(惟根据经营协议明文批准的该等业务除外)。
    十一.换股协议
    交易协议亦包括一份换股协议,当中涉及TCL国际授出可将其于TTE持有的股份交换为股份的不可撤回选择权,该项选择权可在换股协议内界定的若干情况下,但最迟须于完成后十八个内予以行使。Thomson行使选择权时可获发行的股份数目,将按换股协议内界定的参数为依据,视乎换股当时Thomson于TTE所持股权,以及TCL国际的估值而定。Thomson无意成为TCL国际的最大单一股东,惟预期于交换股份后Thomson将会成为TCL国际的主要股东。
    十二.Thomson将获发行TTE股份数目的确定标准
    Thomson将获发行的TTE股份数目,乃由Thomson与TCL国际经公平磋商后确定,已计及双方的注资额及彼等各自与TTE进行的业务的财务前景。磋商时已考虑(其中包括)双方已向TTE投入的资产及负债、双方的业务各自的财务前景以及合并所带来的协同作用。
    本公司将根据该事宜的进展情况做进一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