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TCL国际")于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为借款人与十一家银行签订了一项五年期等值180,000,000美元的银团贷款。该项贷款将用作TCL国际和TTE的日常营运资金,该贷款将取代我司于二零零四年八月五日在《巨潮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公告的过渡性贷款。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