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10月27日上午9时在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6号TCL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袁信成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有效股数1,433,504,09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5.43%,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表决权数。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经逐项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33,504,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文安德先生(Mr.Andreas Wente)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33,504,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项兵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33,504,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杏华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433,504,0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杨映川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备查文件: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