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新股与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42)互为条件,同时进行。由于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后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同时,因技术原因本次发行将不采用市值配售方式,而采用上网定价、资金申购的方式。特此提示。
    重要提示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TCL集团”)本次股票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号文批准。
    2、本次发行包括向社会公开发行和换股发行两部分。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组织实施。
    3、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向社会公开发行部分。有关换股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告书》。
    4、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采用全部上网定价发行(以下简称“上网定价”)的发行方式,股票申购简称为“TCL集团”,申购代码为000100。
    5、本次发行价格为4.26元/股。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99439.5944万股,其中上网定价发行59000万股,换股发行40439.5944万股。
    6、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均可参加上网定价发行的申购。
    7、本次股票上网定价发行并非上市,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另行公告。
    8、投资者务请注意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对象、申购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9、本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上网定价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发行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该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4年1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投资者亦可到下述网址查询招股说明书全文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http://www.cninfo.com.cn。
    10、在本次发行的申购中,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11、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提醒参与本次公开发行的投资者: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投资者将可能承担由于申购不到本次发行股份而导致的资金占用风险。
    12、本次发行重要时间
    2004年1月5日(T-2日):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举行网上路演;
    2004年1月7日(T日):上网定价发行缴款申购日;
    2004年1月12日(T+3日):公布中签率;根据中签率进行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
    2004年1月13日(T+4日):公布中签结果,上网定价发行未中签资金解冻。
    13、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特别声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发行人、TCL集团: 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1号文批准,TCL 集团发行99439.5944万股的行为 主承销商: 指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承销资格的承 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投资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 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交易时间: 指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 T日: 指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日,具体为2004年1月7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发行基本情况
    1、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26元,发行市盈率为15.97倍(按2002年每股收益计算)。
    2、申购日: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网上申购日,具体为2004年1月7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进行申购。
    3、发行地点: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发行对象: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申购简称:“TCL集团”;申购代码:000100。
    二、发行方式
    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利用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时间内定价发行,主承销商将59000万股“TCL集团”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发行价格卖出。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缴足申购款,进行申购委托。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位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申购总量和申购户数确定申购的有效认购股数。
    确定方法是:
    1、如有效申购量等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本次上网发行量,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余额部分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3、如申购数量大于本次上网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规定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量最少不得低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2、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
    3、每个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59万股。证券投资基金不受此上限限制,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凡参加本次“TCL集团”股票上网定价发行的投资者,申购前必须先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即2004年1月7日(T日)前(含发行日)办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1)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够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公开发行日(2004年1月7日,含该日)之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2)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日(含该日)之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同一证券账户不得在多个证券交易网点多次办理申购。如果多次申购,只接受首次申购,其余申购为无效申购。
    五、配号与抽签
    若有效申购量大于上网发行量,采用摇号抽签方式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1月7日为申购日(T日)。2004年1月8日(T+1日),由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确因结算银行原因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的,须在该日提供划款凭证,并确保2004年1月9日(T+2日)上午12:00前申购资金到账。
    2004年1月9日(T+2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4年1月12日(T+3日)上午9:00前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张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申购者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04年1月12日(T+3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
    2004年1月12日(T+3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04年1月13日(T+4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年1月8日(T+1日)至2004年1月12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共三天)部分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划拨、冻结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04年1月12日(T+3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04年1月13日(T+4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给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中签的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至主承销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承销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上网定价发行的新股股东股权登记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电脑主机在定价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新股股东名册以软盘形式交主承销商或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1、本次上网定价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定价发行手续费按实际认购金额的3.5‰提取。由主承销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各参与上网定价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认购量,将发行手续费转至各证券交易网点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中。
    八、路演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本次发行和发行人的详细情况,发行人拟于2004年1月5日下午14:00至18: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http://www.cs.com.cn)举行网上路演,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九、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办法
    发行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东生
    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十九号小区
    电话: (0752)2288389
    传真: (0752)2382511
    联系人:陈华明、王红波、郭瑞、何陟华
    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电话:北京:(010)65058106 传真:(010)65058065
    上海:(021)58791992
    深圳:(0755)83196204
    联系人:销售交易部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200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