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CL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TCL国际”)于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作为借款人与两家银行就一项金额最多为180,000,000美元的过渡性信贷订立一项信贷协议(“信贷协议”),须于信贷协议订立日期起计6个月届满当日偿还,贷款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营运。TCL国际现正与其它银行进行磋商,以5年期银团贷款取代上述过渡性信贷,本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要求对其进展予以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