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已经公告的TCL移动电话业务整合并在境外上市计划(请参阅本公司2004年4月7日的公告),本公司控股的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移动”)的股东拟将所持有的TCL移动的股权进行重组,其中,本公司持有的TCL移动36%的股权拟转让给TCL通讯(BVI)有限公司,捷迅投资有限公司、美风有限公司、齐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TCL移动9%、4.2%、10%的股权转让给Alpha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TCL控股(BVI)有限公司所持有的TCL移动40.8%的股权转让给TCL移动通信控股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8日,本公司收到商务部下发的商资批[2004]630号《商务部关于同意惠州TCL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根据该批复,上述股权转让以及股权转让后的TCL移动公司章程均已经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在TCL移动中的权益没有发生变化。TCL移动的股权结构变更为,TCL通讯(BVI)有限公司持有TCL移动36%的股权,TCL移动通信控股有限公司持有TCL移动40.8%的股权,Alpha Alliance Enterprises Limited持有TCL移动23.2%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是本公司移动电话业务整合的一个重组步骤。本公司TCL移动电话业务整合并在境外上市的计划仍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