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07年7月5日下午2: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07年7月4日—7月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7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7月4日下午3:00至2007年7月5日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4,297人,代表股份950,902,416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6.7665%。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27人,代表股份834,143,031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2.25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4,270人,代表股份116,759,385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145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杨映川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31,350,3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9438%; 反对16,586,0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442%; 弃权2,96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3119%; 2.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如下: 2.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929,246,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226%; 反对17,072,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954%; 弃权4,583,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821%; 2.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表决情况: 同意929,252,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232%; 反对 17,039,6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919%; 弃权4,610,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849%; 2.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 同意928,63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6579%; 反对 17,644,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8555%; 弃权4,627,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866%; 2.4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929,003,2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970%; 反对17,371,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8268%; 弃权 4,527,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761%; 2.5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924,344,9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2071%; 反对 23,119,6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2.4313%; 弃权3,437,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3615%; 2.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 同意 929,237,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217%; 反对17,048,7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929%; 弃权 4,615,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854%; 2.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 929,308,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291%; 反对16,94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820%; 弃权 4,648,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888%; 2.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929,315,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299%; 反对16,945,5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820%; 弃权 4,64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881%; 2.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929,183,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160%; 反对 17,077,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959%; 弃权4,641,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4881%;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929,282,2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263%; 反对 16,957,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7833%; 弃权 4,663,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4904%;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28,864,3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6824%; 反对 16,188,2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7024%; 弃权 5,849,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152%; 4.审议通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 同意 929,061,5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7.7031%; 反对15,70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6521%; 弃权 6,131,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448%; 5.审议通过《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929,166,3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7142%; 反对 15,719,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6531%; 弃权6,016,8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6328%; 6.审议通过《选举薄连明先生为本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928,314,4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97.6246%; 反对 15,927,2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1.6750%; 弃权6,660,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0.7005%;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映川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