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6月20日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郑传烈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604,882,333 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39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01: 审议通过《关于同意TCL多媒体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04,882,3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映川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