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就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人同意薄连明先生出任TCL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审阅薄连明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薄连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薄连明先生的提名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
    朱友植 陈盛泉 项兵 杨世忠 曾宪章
    二零零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