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4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DOC)对中国彩电在美国市场最终裁定为存在倾销行为。其中,TCL被最终裁定倾销幅度为22.36%。对此结果,我们声明如下:
    一、对于美国商务部2004年4月13日公布的终裁结果,TCL表示遗憾。我们认为TCL在美国销售的彩电价格是合理的,是基于企业实际综合成本之上并保持了合理的经营利润,不存在倾销行为。
    二、美国商务部裁定的这一结果,对中国彩电业出口美国市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不论后续的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终裁结果如何,TCL国际化的策略将不会因此而改变。
    三、对于美国商务部作出的终裁结果,TCL将保留上诉的权利,并对下一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终裁结果保持密切的关注。同时,也希望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能够正确看待全球彩电企业的竞争环境,并对中国以及中国彩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综合成本进行客观认定。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