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30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惠州控股")拟向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下称"Philips")及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下称"联富")分别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5%、共计10%的股份(有关Philips和联富受让惠州控股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资料,投资者可参看200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的〈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惠州控股公告)。
    本公司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4月7日以(2006)1045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股等事项的批复》,同意惠州控股将所持本公司65228.2698万股国家股中的12931.6557万股(占总股本5%)转让给PHILIPS、12931.6557万股(占总股本5%)转让给联富;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同意本公司2005年12月28日- 30日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即日将协助转让各方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权过户;并及时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股票复牌等事宜。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