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5年12月30日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在此次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公司第一大股东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惠州控股")拟向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 (下称"Philips")及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 (下称"联富")和本公司部分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合计10%的股份(有关Philips、联富和公司管理人员受让惠州控股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投资者可参看2005年12月28日及200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的〈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本公司董事会公告),上述股权转让方案在上报国家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转让方案作了调整,调整后的转让方案为惠州控股拟分别向Philips和联富转让其持有的占本公司总股本5%、共计10%的股权(有关Philips和联富受让惠州控股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的资料,投资者可参看200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的〈持股变动报告书〉和惠州控股公告)。
    经过上述调整后,此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惠州市人民政府的批准,现正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国资委、商务部审批。
    根据股权转让各方的反馈,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调整后的股权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公司也在积极协助转让各方办理股权转让的审批,以配合此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审批。董事会预计取得上述审批合理的时间尚需三个工作周左右,具体进度取决于主管部门的审批。一旦取得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公司将及时办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及股票复牌等事宜。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