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控股"或"本公司")作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TCL集团",证券代码"000100")(以下简称"TCL集团")]的股东持有占TCL集团总股本25.22%的国家股股份,是TCL集团第一大股东。本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惠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年12月下旬,惠州控股与Philips Electronics China B.V.(以下简称"Philips")以及Alliance Fortune International limited(下称"Alliance"或"联富")和TCL集团部分管理人员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拟分别向Philips以及Alliance和TCL集团部分管理人员转让占TCL集团总股份数5%、1.16%和3.84%的国家股股份。股份转让以TCL集团2005年9月30日每股净资产值1.58元为定价基础,转让价格定为每股1.5816元,与所转让股份相关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由上述受让方承担。上述股份转让已经向有关审批部门申报审批。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政策和原与TCL集团部分管理人员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上述股份转让中,本公司向TCL集团部分管理人员转让其占TCL集团总股本3.84%国有股(99,316,557股)的安排停止执行,即本公司不再向上述管理人员转让上述股份。本着继续支持TCL集团发展、支持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经与联富协商,该部分股份拟转让给联富。本公司现已于2006年1月19日与联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国家股股份转让尚须报国务院国资委和商务部的批准。
    有关Philips和联富受让TCL集团其他股份的资料,投资者可以参看本公司2005年12月28日及2006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上的〈持股变动报告书〉。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TCL集团在该次协议转让过程当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惠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