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提案的增加、否决或变更。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2月29日上午10点30分
    2.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南区一道TCL大厦A座4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陈石东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股份1,070,367,33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41.3855%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出席情况: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373,815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37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 议案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同意 1,070,367,3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社会公众股股东(不包含持有境外上市流通股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3,815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映川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12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