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3月21 日( 星期三)下午2:30在蛇口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主持, 出席会 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崔玉祥律师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批准《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审议批准《2000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总结及2001年经营管理工作计划报告》 ;
    三、 审议批准《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审计报告》;
    四、 审议批准《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72,301,671.83元, 净利 润70,889,638.0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计7,088,963.80元为法定公积金, 提取10%计7,088,963.80元为法定公益金,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 178 ,315.34元,其中提取10%计7,088,963.80元为任意公积金。
    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础,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1.10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本公司2000年4月3日召开的199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1999年度剩余的利润由发起人股东享有。经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年初 未分配利润即1999年度剩余的利润为3,466,604.93元,拟以现金分配方式,由发起人 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五、 审议批准《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一次,分配时间在2001年中期或年度结束后;
    2、 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加上2000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合并用于股利分配, 分 配的比例约为30%—50%;
    3、 2001年度利润分配主要采用派发现金的形式;
    4、 以上2001年利润分配政策在实施时, 需由董事会提出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发展和盈利情况对其作出调整的权利。
    六、 审议批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七、 审议批准《200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八、 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公司2001年度审计单位和法律顾问的议案》;
    九、 审议批准《关于召开200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 会议时间:20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 会议地点:深圳市蛇口新街蛇口大厦六楼
    (三) 会议内容:
    1、 审议《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6、审议《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7、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01年度审计单位和法律顾问的议案》;
    (四)参加会议对象:
    1、 截止2001年4月13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 具有上述资格的授权委托人。
    (五)登记办法:
    1、 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表持身份证、 授 权委托书(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授权书、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 以到达深圳的时间为准。
    2、 登记地点:深圳蛇口新街蛇口大厦六楼
    3、 登记时间:2001年4月23日(星期一)上午8:00—10:00
    一、 注意事项:
    1、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 联系人:叶启良、王峰
    3、 联系电话:0755—6690988
    4、 传真:0755—669099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