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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G广聚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04-10-25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2日(星期五)上午在深圳市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彬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董事候选人及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三条:"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五人。"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提名邵瑞庆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三、审议通过《2004年第三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会议时间: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蛇口新街蛇口大厦七楼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选举李洪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董事潘承伟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向董事会提出辞呈,经公司股东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李洪生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有关公告及其个人简历等内容刊登于2004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

    3.审议《关于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董事会提名增选冼国明、邵瑞庆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 截止2004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3: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表);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代理人需持有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秘书处登记。股东也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我公司收到信函、传真日期为准。

    2、登记地点:深圳蛇口新街蛇口大厦七楼

    3、登记时间:2004年11月26日(星期五)上午8:00-10:00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嵇元弘、叶启良

    3、联系电话:0755-26690988

    4、传真:0755-266909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召开的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附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邵瑞庆:男,1957年9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硕士。现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院长、上海海运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院长、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上海市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会计学会高校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邵瑞庆的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的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王 珏 吴晓蕾 肖 微

    签 字: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邵瑞庆先生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未能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提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于深圳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邵瑞庆,作为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 深圳市广聚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邵瑞庆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冼国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冼国明

    2004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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