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2年5月16日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 税),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2日(星期五)
    除息日:2002年7日15日(星期一)
    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5日(星期一)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15日(星期一),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国有股及法人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地址: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6690988
    联系人:王泽凡 叶启良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