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16日上午10 时在公司 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500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33000万股的74.2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2、审议批准《关于苏仲武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3、审议批准《关于增补刘汉波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4、审议批准《关于增补王刚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5、审议批准《关于增补潘承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6、审议批准《关于增补熊华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7、审议批准《关于增补贺红岗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8、审议批准《关于张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9、审议批准《关于何波涛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10、审议批准《关于选举苏仲武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本次大会经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李建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有关新任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2001年1月16日的《证券时报》。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