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广聚能源
    股票代码:00009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15楼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15楼
    联系电话:0755-26496161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07年5月31日
    特别提示
    (一)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本公司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公司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四)本次在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尚需要得到国资委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 指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收购人、深南集团 指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广聚能源、上市公司 指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份转让、本次转 指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广聚能源97,955,422股限售流
    让、本次收购 通股(占广聚能源总股本比例的18.55%)协议转
    让给予深南集团之行为
    中远工业 指 中远(香港)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控股 指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庆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15楼
    注册号码:4403011041459
    设立日期:1995年8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受南山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区属国有资产产权所有者权力;依法对所属国有资产兴办的全资企业和参股企业进行全面管理。
    经营期限:1995年8月2日至2015年8月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国税登字440300192365740号
    深地税字440300192365740号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厦15楼
    邮政编码:518052
    公司股东: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本公司董事(主要负责人)的情况介绍
姓 名 任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有其他 国家居住权 李庆杰 董事长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刘占军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唐光早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贺红岗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陈勇 董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陈葵贞 监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戴坚强 监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徐振勇 监事 中国 中国深圳 无
    三、本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本公司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现本公司名义持有广聚能源限售流通股份111,936,000股,在广聚能源股改中,深南集团替本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3,980,578股,占广聚能源股份比例的2.65%,如扣除上述垫付股份,本公司实际持有广聚能源限售流通股份97,955,422股,占广聚能源股份比例的18.55%。
    本公司是深南集团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通过控股深南集团间接持有广聚能源限售流通股份229,504,000股,占广聚能源股份比例的43.47%。
    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不再直接持有广聚能源任何股份。但本公司通过控股深南集团仍将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份341,44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67%。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者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安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此次股份变动前,本公司持有广聚能源111,936,000股的限售流通股份,占广聚能源已发行股份比例的21.20%,为广聚能源的名义第二大股东,但本公司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一大股东,通过控股深南集团间接控股上市公司。本公司现名义直接持有的广聚能源111,936,000股全部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本公司在广聚能源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第一个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广聚能源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依据上述承诺,本公司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中的5%比例的股份可于2007年2月7日上市流通。
    在广聚能源股改中,深南集团替本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3,980,578股,占广聚能源股份比例的2.65%,本公司所持广聚能源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深南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13,980,578股广聚能源股份或取得到深南集团的同意。上述股份偿还后,本公司实际持有广聚能源限售流通股份97,955,422股,占广聚能源股份比例的18.5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
    1、转让方:科汇通公司
    2、受让方:深南集团
    3、转让股份数量:广聚能源限售流通股份97,955,422股。
    4、转让股份比例:占广聚能源总股份比例的18.55%。
    5、股份性质:国有法人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6、股份性质变化:无,仍为国有法人持有的限售流通股。
    7、每股转让价格及股份转让总价款:每股转让价格依据2006年末经审计的广聚能源每股净资产2.55元溢价10%确定,即每股转让价格为2.80元。本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274,275,181.60元。
    8、支付方式:深南集团对科汇通公司的全部合法债权即202,344,765.00元及部分人民币货币资金。上述全部合法债权指:截至2006年12月31日,转让方欠付收购方的债权额为人民币202,344,765.00元,实际应计至实际清偿(冲抵)之日止的数额。
    本次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协议签署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南集团支付转让总价款的30%,即人民币82,282,554.48元,以深南集团对科汇通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人民币82,282,554.48元抵销其应付的首期转让价款;
    第二期:本协议生效先决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深南集团支付转让总价款的40%,即人民币109,710,072.64元,以深南集团对科汇通公司享有的合法债权人民币109,710,072.64元抵销其应付的第二期转让价款;
    第三期:交割日起5个工作日内,协议双方结算剩余的合法债权,协议双方同意收购方以剩余的合法债权抵销其应支付的第三期转让价款,同时收购人以人民币货币资金的方式一次性向转让方付清转让总价款抵销收购方全部合法债权后的剩余款项。
    9、生效条件
    (1)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国资委批准本次股份转让。
    (3)中国证监会未就收购方提供的收购报告书提出异议。
    (4)收购方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其要约收购豁免的批复。
    10、重要约定: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获得证监会同意收购人要约收购豁免的批复,则协议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
    11、协议签订时间:2007年5月30日。
    三、拟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等情况
    1、本公司本次拟转让的广聚能源股份97,955,422股存在权利限制,该股份已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司法冻结。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无买卖广聚能源在深交所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李庆杰(签字)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备查文件:
    1、本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转让协议。
    附表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 广东省深圳市蛇口新街蛇口大厦 地 6楼 广聚能源 股票代码 000096 股票简称 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路南山劳动大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司 厦15楼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111,936,000股 持股比例:21.2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111,936,000股 变动比例:21.20% 务人拥有权益 其中偿还股改对价:13,980,578股 变动比例:2.65% 的股份数量及 其中协议转让: 97,955,422股 变动比例:18.55%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备注: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无计划增持股份。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备注:请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科汇通 月是否在二级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证明文件。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无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是 □ 否 □ 际控制人减持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无 的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备注:本次收购尚需取得国资管理部门的批准,目前正在申报审批过程中。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李庆杰(签章)
    日期:200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