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就本公司股东持股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7年5月31日收到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深南集团)的通知,2007年5月30日,深南集团与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科汇通公司)签署《深圳市科汇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深南集团拟通过协议方式受让科汇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股份97,955,42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5%。
    深南集团现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29,50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47%。另外,深南集团已替科汇通公司垫付股改对价13,980,5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5%,如科汇通公司向深南集团完成偿还前述垫付股改对价13,980,578股以及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成功,则深南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41,440,000股,将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67%。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偿还股改对价后,科汇通公司将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因科汇通公司与深南集团均由深圳市南山区国资委实际控制,因此,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有关深南集团及其股东结构的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06年的年度报告。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深南集团将向中国证监会上报《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国资委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和对《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核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