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1年4月23日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实施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础,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10元(含税) ,扣税后社会公众股每10股派发现金0.88元。
    本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即1999年度剩余的利润为3,466,604.93元, 以现金分配 方式,由发起人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6月18日(星期一)
    除息日:2001年6月19日(星期二)
    红利发放日:2001年6月20日(星期三)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1年6月1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1年6月20日(星期三), 由深圳证券结算公司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国有股及法人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若投资者在2001年6月19日办理了“广聚能源”转托管手续, 其红利仍在原 托管券商处领取。
    五、咨询地址: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755-6690988
    联系人:嵇元弘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