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6日接到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21号),同意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