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股东:
    我们仔细审查了公司2003年关联交易及预计2004年进行的关联交易,认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
    
独立董事:白有忠    王明夫
    韩 彪
    200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