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3年11月17日在股份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达到法定人数。吴建飞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合资成立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3、关于张定域先生辞去董事职务的议案;
    4、关于提名谭燕波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张延山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张延山先生已调任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副总裁,因此请求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6、关于聘请孙晨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9、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其中第1、2、3、4、7、8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关于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合资成立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
    本公司于2003年4月29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及香港信德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详见2003年4月30日证券时报)。现根据形势发展及各方业务拓展之变化,经三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合资经营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但为了更好的发展本公司的货运业务,实现货运业务的专业化发展,成立专门的物流园公司仍是非常必要的,因此,本公司拟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合资成立新的物流园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亿元,其中本公司出资8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其中在建工程评估价值83,712,084.55元,其余部分由现金补足。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本公司认为,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可以借助其作为机场当局的力量,加快物流业的整合与发展力度,减少市场培育过程中的风险,有利于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及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合资行为系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须经过全体董事及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审议通过方为有效。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须回避表决。
    请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