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本公司与国信证券公司签定《资产管理协议》,将闲置资金21,000 万元 人民币委托国信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2000年4月28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将7,000 万元 人民币闲置资金委托国信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一年。2000年4月28日, 公司 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定《资产管理协议》,管理期限自2000年4月28日起至2001年 4月28日止。
    2000年9月5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将9,000万元 人民币闲置资金委托国信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一年。2000年9月8日,公司与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定《资产管理协议》,管理期限自2000年9月11日起至 2001年9 月11日止。
    2000年11月2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将5,000万 元人民币闲置资金委托国信证券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一年。2000年11月21日,公 司与国信证券有限公司签定《资产管理协议》,管理期限自2000年11 月 22 日起至 2001年11月22日止。
    上述三项委托资产的收益率如低于6.5%(含6.5%), 国信证券公司不收取业绩 报酬,资产的收益率如高于6.5%,国信证券公司收取收益率6.5%以上的50%作为业 绩报酬。国信证券公司将委托资产投资于国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国债或其他有价证 券,并承诺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上述资产管理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
    因上述的董事会决议及签定的《资产管理协议》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已于2001年3月27日在公司公布的200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披露。
    特此补充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