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和中国深圳机场(集团)公司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信德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于2003年4月1日订立《合资经营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合同》。
    该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机场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企业法人。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携手促进深圳机场航空货运与航空物流市场的快速发展,合力打造中国华南地区航空物流枢纽;采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航空公司、物流服务商、货运代理人提供一流的服务,同时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是:物业租赁、货物地面运输(包括园区内的运输和公路货物运输)、仓储设施的建设及经营、物流配送(含到达货配送)、理货业务(国际国内出发货打板拼箱等)。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2,000万元。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万元,本公司、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和香港信德集团公司分别以现金方式出资6,800万元人民币、5,100万元人民币、5,100万元人民币(等值外币),分别占注册资本的40%、30%、30%。
    本合同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