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8日9: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512,027,1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0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大会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通过关于受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方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的议案。
    大会以512,027,13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通过关于受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南方基金管理公司30%股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事务所的任杰、娄建文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