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机场(集团)公司通告本公司日前接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于2002年9月12日联合发布的一份关于调整中国所有机场的航空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该等调整自2002年9月1日起生效。
    该通知根据飞机的重量及其他因素对航空性收费标准的调整做出了详细的描述。根据通知,深圳机场向国内航空公司收取的飞机起降费标准大幅提高,旅客过港服务费标准则有所下降。此外,向国内航空公司提供地面服务的收费标准亦被调整。该等航空性收费标准的调整将改变本公司航空性收入的构成,对本公司收入的数额产生一定影响。本公司预期今年可能会减少约数百万元的收入。同时,本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力争靠调整经营策略和加强内部管理补足该等政策性减收数额。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