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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G深机场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2-07-02 打印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6月28 日在股份公 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其中独立董事1人),监事3人列席会 议,达到法定人数。董事长卢胜海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自查报告。

    2、审议通过董事辞职报告。

    3、审议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韩彪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2、3、4项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附录一:董事辞职报告

    附录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录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说明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录一:董事辞职报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已不宜继续担任公司董事,特 此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请董事会批准。

    本人在此重申,在本人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将按《公 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于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以及其他相关 义务。

    

签名:韩毓鼎

    二OO二年六月十四日

     附录二:韩彪简历

    韩彪,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教授。1985年毕业于西安公路 学院管理系,获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西安公路学院管理系,获硕士学位,1994 年毕业于北方交通大学经济系,获博士学位。历任西安公路学院管理系助教,深圳 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受聘为中国 数量经济学会理事、深圳市公交集团顾问、深圳市深港集团顾问。专业领域为交通 经济、物流管理、企业经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韩彪先生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韩彪,作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 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 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 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 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 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二OO二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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