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5月31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 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99,82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35元现金)。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7月21日,除息日为2005年7月22日。
    三、 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5年7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分红派息方法
    本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5年7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国家股及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第一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电话:0755-27776331
    传真电话:0755-27776327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