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 关联人 预计总金额 占同类交 去年的总 易类别 步划分 易的比例 金额 接受劳 租用B号楼附近的土 机场集团 155 总计 155 务 地 1850万元 租用货站东南的土地 机场集团 63 21 租用码头用地 机场集团 105 105 办公楼租赁 机场集团 80 80 值班房租赁 机场集团 39 39 货运公司租赁办公楼 机场集团 35 20 广告公司租用办公楼 机场集团 28 28 楼宇摆花、养护、更 机场集团 225 225 新 广告场地及设施 机场集团 120 120 其他 1000 - 合计 1850 793 提供劳 员工通勤服务 机场集团 0 总计 94 务 修理、修配、工程安 机场集团 750 901万元 691 装 候机楼办公室租赁 机场集团 106 106 提供海关监管服务 天虎货运 45 38 合计 901 2751万元 929 总计 2751万元 1722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杨进军注册资本:94,924万元经营业务: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路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2、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母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款项不可能形成坏帐。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2706万元
    (二)深圳机场天虎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孙文骐注册资本:美元100.1万经营业务: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非贸易货物及过境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机、集运、集装箱拆箱、拚装、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及相关的短途运输及咨询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机场国际货站三楼316、318室
    2、关联关系本公司之母公司的合营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款项不可能形成坏帐。
    4、日常关联交易总额:45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以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于接受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劳务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机场土地资源及部分后勤保障设施设备,并在机场范围内统一提供水电服务,故本公司向其支付水电土地费用等行为不可避免,并仍将持续下去。水电费用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不存在歧视本公司的情况。房屋、土地使用费按市场公允价格为基准,签订使用协议。除土地外,上述其他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2、关于提供劳务
    与关联方在业务上存在衔接,按市场公允价格提供劳务,对关联方不存在特别的优惠。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上述关联交易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因杨进军、陈虹、张延山、支广纬先生均在关联方任职,在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上述关联交易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营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合营公司本年度向关联方提供的劳务相关情况如下:
    1.机电公司本年度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修理修配、工程安装取得收入计691万元。预计2005年度将从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取得服务收入计750万元。
    2.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员工上下班通勤运输服务按从机场运输公司实际领用乘车票数以每张15.00人民币元的价格支付机场运输公司服务费用。机场运输公司本年度向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收取通勤运输服务费计94万元。因2004年度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已实行车改,2005年度将不再向深圳机场(集团)公司收取通勤运输服务费。
    3.2002年度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位于深圳机场A号航站楼内的办公用房,其中有空调办公业务用房面积共662平方米,无空调用房面积共373平方米;机场建设费柜台5个,面积为25平方米,租赁期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5年12月31日止,年租金及管理费共计106万元。本公司本年度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获取物业租赁收入计106万元。预计2005年度从深圳机场(集团)公司获取物业租赁收入计106万元。
    4.海关监管中心本年度向天虎货运公司收取快件处理费及快件仓储费合计38人民币元。预计2005年向天虎货运公司收取各项收费计45万元。
    (二)、本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及其他服务项目情况如下:
    1.2002年3月18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书》,本公司租用位于深圳机场B号航站楼以南、跑道以东面积为32,239.60平方米的土地,租赁期限为15年,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2001年至2005年本公司每年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缴纳155万元的土地使用费,以后根据当时的物价水平进行调整。本公司本年度实际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计155万元;2005年度预计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计155万元。
    2.2004年5月30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场地使用合同书》,本公司租用位于深圳机场内货站以东南侧、面积为1060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期限为八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5元,自2004年9月1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本公司本年度实际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此一场地使用费计21万元;2005年度预计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计63万元。
    3.1997年8月8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本公司承租位于宝安区福永镇码头用地,宗地编号A201-17,租赁期97年6月1日至2047年5月31日止,每年租金101万元,本公司将此用地转予机场港务公司使用,2004年度机场港务公司实际支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金105万元,2005年度预计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使用费计105万元。
    4.2000年3月15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办公楼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一办公楼三四层(建筑面积933.16平方米)作为办公用房,年租金计80万元,租赁期限为五年。本公司本年度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计80万元;2005年度预计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计80万元;
    5.2002年9月23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本公司租赁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机场宾馆60间房即第二、三、四层作为办公用房及值班住房,年租金39万元,租期五年,本公司本年度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9万元,预计2005年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39万元;
    6.本年度货运公司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办公用房租金20万元;预计2005年度支付租金计35万元;
    7.2000年3月15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机场广告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机场广告公司租赁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商业银行大厦二十层(建筑面积770.5平方米)作为办公楼,月租金为23,165.00人民币元,租赁期限自2000年9月1日起至2005年8月31日止。机场广告公司本年度共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计28万元;2005年度预计机场广告公司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计28万元。
    8.2004年1月1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摆花养护承包协议》,协议规定由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承担深圳机场A号、B号候机楼及本公司办公大楼内外重点场所的摆花及其日常养护、更新。承包期为一年,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年承包费共计200万元。本公司本年度共支付该等费用计225万元;2005年度预计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物业管理部支付该等费用计225万元。9.根据1999年4月10日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与机场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用地租赁协议》,机场广告公司利用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场地和设施经营广告业务,按营业收入的8%支付使用费予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期限自1999年4月10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机场广告公司本年度支付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场地和设施使用费计120万元;预计2005年度机场广告公司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该等费用120万元。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深圳机场机电设备公司、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深圳机场国际航空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机场运输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监管中心有限公司均系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10.1.1,本公司将上述公司之行为视同为本公司之行为。
    3.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