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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88 证券简称:G盐田港 项目:公司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关于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004-08-2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4年8月26日(星期四)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十九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董事长李选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3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批准公司总经理2004年上半年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关于批准公司2004年上半年度报告正文和摘要的决议;

    三、关于批准公司2004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2004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8,500万元” ,拟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00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8,5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46,000万股,其他内资股东持有12,500万股”,拟修改为“公司经历年的股份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4,500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92,000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32,500万股”。

    (三)公司章程第六十二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拟修改为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但公司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1、累积投票制指本公司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2、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3、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可以多于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每位投票股东必须将自己应有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候选人。所投票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本章程规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人数,所分配选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选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4、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否则对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对得票相同但只能有一人能进入董事会的两位候选人需进行再次投票选举。关于累积投票制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拟在公司章程原第六十二条之后增加现第六十三条“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有关条件的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投票征集权应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应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关于投票征集权的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章程原第九十四条第八款:“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拟修改为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须遵循以下原则:1、只为公司控股50%或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最近一年盈利;经营和财务方面正常,不存在比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为公司提供反担保;2、不得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3、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4、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5、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之内(含10%)的担保事项;6、公司对外担保必须严格按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对外担保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表决同意。

    对于超过上述范围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担保事项时,与该担保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对外担保事宜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不涉及资金问题的其他担保,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按程序研究决定,担保的有关资料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违反公司章程擅自或越权进行对外担保的,公司将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公司章程原第九十四条第十款规定:“推荐控股、参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选”。拟修改为:“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以上(含额度)的控股、参股公司的外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以下的控股、参股公司外派的相关人选的推荐、任免等由总经理办公会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推荐。

    关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的具体标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以及投资发展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七)经过上述具体内容的增加和修改,《公司章程》原有章、节、条、款以及章程中援引内容的序号将依次顺延作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决议;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经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李选民、陈钦硕、徐云国、赵启正、张明鸣、刘明德、肖波、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其中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六、关于召开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现将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4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决议;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决议。

    4、出席会议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2004年9月22日(星期三)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5、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与证券账户卡和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手续,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地点: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19楼1913室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时间:2004年9月24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

    6、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费用:自理

    (3)联系人:李翠云

    (4)联系电话:(0755)25290180

    (5)传真:(0755)25290932

    (6)邮政编码:51808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委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004年 月 日

    附件:

    1、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2、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选民,男,1954年出生,汉族,籍贯四川,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在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港口机械专业学习;1982年1月至1986年9月在武汉交通科技大学任教;1986年9月至1989年1月在武汉交通科技大学攻读运输管理专业研究生;1989年1月至1998年4月在深圳中国南山开发集团公司工作,历任仓储公司第一副总经理、货运公司总经理、赤湾港航副总经理、南山开发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1998年4月至1999年11月,任盐田港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11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董事、总经理;199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长。

    陈钦硕,男,1954年出生,汉族,籍贯广东,中共党员,硕士,高级政工师。1974年12月至1984年4月,在铁道兵某部任文书、排长、政治处组织干事;1984年4月至1988年5月,在湖北省委宣传部干部处任干事、副科长;1988年5月至1993年12月,在深圳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企业干部处任副科长、科长、副处级调研员;1993年12月至1996年10月,在盐田港集团任人事部经理、总经理助理、梧桐山隧道二期工程指挥部指挥长;1995年5月兼任盐田港集团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1996年10月至2000年3月任盐田港集团副总经理;1999年4月兼任盐田港集团纪委书记;2000年3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99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徐云国,男,1959年出生,汉族,籍贯江苏,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82年2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水运管理专业;1982年3月至1998年3月在连云港港务局工作,历任计划统计处计划员、计划统计处副处长、第三港务公司副经理、经理;港务局副局长;1998年3月至2001年8月,任盐田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1999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01年5月至今,任盐田国际常务副总经理。

    赵启正,男,1948年出生,汉族,籍贯甘肃,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高级政工师。1969年12月至1983年9月在基建工程兵二支队任战士、干事、股长;1983年9月至1990年6月在深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作,历任科长、党委副书记、书记;1990年6月至2000年4月在隧道公司工作,历任总经理、副董事长;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任盐田港集团总经理助理;2000年3月至今,任副总经理;200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张明鸣,男,1951年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中共党员,大学专科学历,审计师。1969年至1984年,任解放军某军区排长、连长、秘书、参谋;1984年至1993年,任湖北省审计局工交处、体系指导处科长、处长;1993年10月至1996年10月,任盐田港集团规划建设部经理、总经理助理;1996年10月至2000年3月,任盐田港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1998年4月至2001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董事、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刘明德,男,1946年出生,汉族,籍贯河南,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5年4月至1976年11月,在徐州市印染厂任厂长;1976年11月至1987年12月,在徐州市纺织局工作,历任副局长、局长;1987年12月至1988年9月,在徐州市经委任副主任;1988年9月至1989年7月,在徐州市计委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9年7月至1990年7月,在徐州市轻工业局任局长、党委书记;1990年7月至1994年2月,在深圳南油集团任财务部长、总经济师;1994年3月至1998年4月,在深圳市华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党委书记;1998年5月至2002年4月,任盐田港集团发展部经理;2000年3月至今,任盐田港集团总经济师;200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肖波,男,1960年出生,汉族,籍贯辽宁,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1990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海岸工程专业;1990年9月至1992年6月,任天津大学讲师、副教授;1992年6月至1997年6月,任盐田港集团港口部副经理、规划建设部副经理、规划管理部副经理;199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李选举,男,1954年出生,汉族,籍贯湖北,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已获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82年2月毕业于武汉大学;1982年2月至1984年9月在江汉大学数学与计算机系任教;1984年10月至2000年5月,在中南财经大学计统系和经济策划与管理系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其中1993年起任数量经济研究所所长,期间在本校读经济学博士研究生,1997年6月毕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为应用统计与经济信息、经济管理中的数量分析方法;2000年6月至2001年7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信息学院任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5月至今,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仍兼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白有忠,男,1941年出生,回族,籍贯甘肃,中共党员,已获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65年毕业于中央民族学院政治系法律专业。毕业后历任中央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法律室秘书,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1993年2月,任深圳市法制局副局长;1994年7月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1996年8月至2001年8月任正局级巡视员兼副主任。曾兼任南开大学、北京大学行政法副研究员、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客座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兼职研究员等;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恒,男,1964年出生,汉族,籍贯湖北,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共党员,已获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8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毕业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0年为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后;2001年至2002年任美国史蒂逊大学法学院访问教授;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北京大学公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中国行政法研究会理事、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广东省行政法研究会总干事、广东法官学院兼职教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咨询专家、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03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郭晋龙,男,1961年出生,汉族,籍贯山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已获由中国证监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结业证书。1982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会计系;1982年至1988年在山西财经学院任教;1988年至1989年在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0至1992年在中南财经大学读硕士研究生;1993年至1996年在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96年至今历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技术部主任、秘书长助理、副秘书长;2001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提名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先生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公告

    

提名人:深圳市盐田港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推荐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有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推荐李选民、陈钦硕、徐云国、赵启正、张明鸣、刘明德、肖波、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听取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独立董事资格,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李选举、白有忠、刘恒、郭晋龙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选举,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选举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于深圳

    声明人白有忠,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有忠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于深圳

    声明人刘恒,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恒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于深圳

    声明人郭晋龙,作为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包括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郭晋龙

    二〇〇四年八月二十六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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