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配股有效期一年,经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延长本次配股有效期半年,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4]127号文核准。
    二、新股发行方案概要
    公司本次配股以公司2001年度末总股本58,500万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配售,应配售股份为17,550万股。其中国有法人股应配售13,800万股,已书面承诺放弃应配售部分,并承诺不转让该股份;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750万股;本次配股实际配售数额为3,750万股。
    本次配股价格为《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流通股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85%,即19.62元/股。详见《配股说明书》。
    三、声明
    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于2004年1月8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配股说明书》是本次配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在做出认购配股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并将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监会出具的配股核准文件。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