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02年10月30日(星期三)上午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召开了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董事长李选民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陈钦硕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就会议决议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赵启正先生因公出差委托董事刘明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陈钦硕先生召集并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2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批准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决议;
    二、关于同意李光荣先生辞去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李光荣先生2002年10月29日致函公司董事会:本人近来因工作繁忙,不能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特申请辞去贵公司独立董事职务。请予批准为盼。
    根据李光荣先生的申请,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李光荣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