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0日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李萍女士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监事张永进先生参加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会主席王维柏主持了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总经理2002年上半年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2年上半年度报告正文;
    (三)公司2002年上半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和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四)关于公司处理应收帐款的有关问题。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2002年上半年的运作和经营决策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股东会、董事会的召开和经营班子执行议案决议时,符合法定程序;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