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9月18日上午9: 00在深圳市盐田港海港大厦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为6 人, 代表股份46,010.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8.65%。 公司董事长李选民先生主持了 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东博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现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公告如下:
    一、以460,101,0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1、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公司经营范围是:码头的开 发与经营;货物装卸与运输;港口配套交通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仓储及工业 设施建设与经营;港口配套生活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经营;集装箱修理;转口贸易; 公共中小巴客运”。将该条目中删除“公共中小巴客运”。
    2、公司章程第九十三条:“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 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至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应当 占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3、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二款:“为了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决策科学性, 根 据深圳市有关法规,董事会下设资产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财经审计委员 会”。修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有关法规,董事会下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资产管理和投资审议委员会、财经审计委员会”。
    4、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第四款:“为了抓住市场机遇,提高决策效率, 股东 大会授予董事会决定6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修改为“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 决定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投资”。
    5、在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之后增加:“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认定、 人数及 构成,独立董事的产生及免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权利,独立董事的报酬和费用, 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市证管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以460,101,000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 于公司设置独立董事的决议。
    选举白有忠、李选举、李光荣、郭晋龙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四名独立董事简历附后。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