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 规定,本人就任职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宜作出声明如下: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本人身份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条件;本人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 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
    
声明人:白有忠、李选举、李光荣、郭晋龙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