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2月28日收到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2006]77号),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得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内容请查阅2006年2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2月17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