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近日收到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的正式《最高额保证合同》。根据该合同,本公司为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于2003年10月10日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泰丰科技”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深信泰丰”,证券代码:000034)的控股子公司,“深信泰丰”持有“泰丰科技”67.75%的股权。
    “泰丰科技”注册资本为16,000万元,注册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第五工业区泰丰电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迎,经营范围为:无绳电话机、多功能电话机、遥控器、电子智能学习机开发、生产、销售;通讯终端产品、电子产品、信息服务产品等。截止200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2,681万元,负债总额为6,673万元,净资产为16,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泰丰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2003年10月17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公司为“泰丰科技”在该行申请的总额度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及其项下产生的全部债权提供担保,保证期间自依据《综合授信协议》(主合同)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有效期为2003年10月17日至2004年10月17日)。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泰丰科技”为公众上市公司“深信泰丰”的控股子公司,具有一定的公众信誉,资产负债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为“泰丰科技”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9,50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30,5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9,000万元;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二、备查文件
    1、《最高额度保证合同》;
    2、《综合融资额度合同》;
    3、董事局决议;
    4、营业执照;
    5、财务报表。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