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期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稽查结论通知书》,该局于2001年12月31日对本公司涉嫌虚假陈述予以立案,并于2002年3月至12月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本公司涉嫌虚假陈述行为未能认定,中国证监会已对该案结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监管办公室就日常监管和本次调查过程中发现本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行为下发了《关于对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意见书》,对本公司提出了批评,并要求本公司限期整改,本公司于2003年03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局第十六次会议认真学习了监管意见书的有关内容,并责成经营管理班子尽快按照监管意见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将于董事局通过后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0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