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2年9月2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共6人, 持有公司股份共167,237,155股,占公司总股数的50.3%,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79,155股,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高管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的委托,会议由公司独立董事刘占军主持。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经过表决,以3,87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赞成、0 股反对、 0股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深圳海王食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合同确认的议案》;以3,879,1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名派广告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确认的议案》。在对上述两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表决时,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参与表决。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 所有议案具体内容;
    3. 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公司    2002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