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及其他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熊楚熊    2002年3月2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及其他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许扬    2002年3月6日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 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产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 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五项所列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或其他与公司有关联关系 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及其他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 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安龙    200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