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9日,本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总股本475,008,0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617,510,400 股。有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有关股本及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相应的修改,具体如下:
    1、修改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原文: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500.80 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1751.04万元
    2、修改原《章程》第三章第十九条
    原文: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500.80 万股(每股面值1 元),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61751.04 万股(每股面值1 元),
    均为普通股。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6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