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6年,原告深圳发展银行深圳上步支行(以下简称深发行)因被告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未偿还承兑汇票贴现垫款本金及利息事宜,就股票、债券、票据纠纷案件起诉被告和深圳市科健有线网络新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以及6位自然人。该相关案件累计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利息及罚息。2006年9月6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开庭进行审理(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06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案件判决及和解情况
    2007年本公司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06)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48号、149号、150号、151号、152号、153号、154号、155号及156号。根据上述判决书,智雄电子合计应偿还深发行欠款本金人民币799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诉讼费用,本公司作为第三被告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收到上述判决书后,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7年4月5日,为妥善解决上述债权债务纠纷问题,本公司与深发行及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集团”)签订和解协议,约定:
    1、海王集团承诺自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二十日内,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2,397万元整,视为本公司部份履行上述九份民事判决书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在签订和解协议之日起五日内,本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有关方面书面申请撤回对深发行的所有上诉申请。
    3、在海王集团及本公司如期全部履行上述义务后,深发行同意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4、在海王集团及本公司履行第一条所指的还款义务后,本公司承诺:在深发行对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的所有债权未获清偿前,未经深发行同意,本公司不向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行使迫偿权;否则深发行有权要求本公司在追偿智雄电子及其关联企业所得款项的金额范围内,继续承担依上述九份民事判决书所应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
    三、对智雄电子担保的整体情况及其影响
    (一)为智雄电子提供担保情况
    1、2003年本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智雄电子在建行深圳分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9,887万元。
    2、2001年本公司与深发行上步支行签订担保合同,为智雄电子在深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下的具体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约人民币8,000万元。
    上述两笔担保总额度合计人民币2.2 亿元,担保额度项下实际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7,887 万元,已全部逾期。2005年,本着稳健经营的宗旨,公司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担保计提了人民币10,732.2万元的预计负债。
    (二)代智雄电子履行偿债义务情况
    1、智雄电子在建行的贷款到期后,建行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要求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智雄电子偿还部分贷款。经协商,本公司于2006年10月代智雄电子偿还建行的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代偿后本公司将对智雄电子拥有人民币5,000万元的追偿权(详情请参见本公司2006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代智雄电子还债情况的公告》)。
    2、智雄电子在深发行的贷款到期后,深发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履行担保责任代智雄电子偿还部分贷款。经协商,本公司已与深发行及海王集团签订和解协议,海王集团代本公司向深发行偿还智雄电子欠款本金人民币2,397万元后,深发行将免除本公司对智雄电子的上述全部债务的剩余本金、全部利息及诉讼费用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详见前文)。
    (三)为智雄电子提供担保余额及其影响
    在本公司履行上述代偿义务后,对智雄电子的逾期贷款担保余额减少为4,887万元。
    1、由于本公司在2005年度已对智雄电子在建行的逾期担保计提了5,600万元预计负债,2006年公司实际代偿5,000万元欠款,根据公司判断,2006年度拟补提2,168万元预计负债.
    2、由于本公司在2005年度已对智雄电子在深发行的逾期担保计提了5,132.20万元预计负债,根据和解协议,海王集团代本公司偿还2,397万元欠款,基于担保风险即将解除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发行逾期担保多计提的2,735.20万元预计负债进行冲回。
    由于上述帐务处理是公司基于自身判断,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因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数据,本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目前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
    2、和解协议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