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原资产股权查封和解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南山支行因本公司债务纠纷,曾于2006年3月9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本公司及相关公司的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6)深中法立裁字第98-2号及98-3号《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查封了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96%股权。2006年10月初,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南山支行达成和解意向,中国光大银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解除查封的申请(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2006年10月10日关于资产股权查封与案件和解的公告)。
    二、资产股权查封和解案件的进展情况
    2006年12月12日,经向深圳市工商局查询,本公司持有的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95%股权及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96%股权已解除查封,不存在股权锁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