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的含义如下:
    长春海王: 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邵 春 杰: 以自然人邵春杰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团队
    本公司于2003年11月27日与邵春杰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人民币4258万元的价格将长春海王80%股权转让予以邵春杰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团队,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站上进行了披露,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03年12月25日本公司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2004年度内,本公司陆续收到邵春杰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共计800万元。截止200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收到邵春杰支付的人民币850万元股权转让款项。有关长春海王的工商变更手续将按照合同规定,在本公司收到50%股权转让款项后开始办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