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5年度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5年3月1日上午在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海王大厦A 座27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持有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67,13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3270万股的50.24%;其中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名,代表股份389,500股,占本公司流通股股份总额的0.2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局主席张思民先生授权,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刘占军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累计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张文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张文周先生任期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67,132,500股,同意票167,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9,500股,同意票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局董事的议案》
    选举戴奉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局董事。根据公司章程,戴奉祥先生任期自2005年3月1日起至2007年8月31日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167,132,500股,同意票167,13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其中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389,500股,同意票38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娄爱东律师出席并出具了《关于深圳
    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是: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