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英特龙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特龙”)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申请的人民币借款额度已获批准(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已签订了正式合同,现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建行签订的“保(2003)流0948093R号”《人民币额度借款保证合同》,本公司为英特龙与建行签订的“借2003流0948093R号”《人民币额度借款合同》及其附件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每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保证范围包括:英特龙于借款额度有效期内即2003年12月15日-2004年12月14日之间支用尚未结清的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借款本金,因该借款发生的所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建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至此,本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72,50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金额为30,5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42.90%;本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有关本次公告担保事项的其他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03年11月28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