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局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药业”)向兴业银行深圳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的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本公司以自有存单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已获批准,并已签订了正式合同,现将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兴业银行签订的(2003)第0022-A号及0024-A号定期存单质押合同,本公司以5000万元及6000万元的两笔定期存单为海王药业在该行申请的10000万元及1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质押期限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止(主债权履行期限为2003年11月-2004年5月)。
    有关本担保事项的其他详细情况,请参阅本公司2003年11月28日《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