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7日,本公司董事会召开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经友好协商,本公司和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由本公司出资港币7,180万元收购香港华侨城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股权转让属重大关联交易,公司监事会提请董事会将收购深圳华侨城欢乐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权事项提交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03年度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